近日,阿瓦提县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沙拉木吐嘎喝了两瓶啤酒驾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沙拉木吐嘎与阿瓦提县丰收二场光伏电站的一名维吾尔同志喝了两瓶啤酒,之后驾驶新N68619号小型轿车,当行驶至阿瓦提县棉城菜市场前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沙拉木吐嘎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0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被告人沙拉木吐嘎因其妻子奶奶去世在未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阿瓦提县,接到通知后仍未及时返回,在公安交警部门于2013年7月9日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后被告人沙拉木吐嘎到公安局主动投案。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沙拉木吐嘎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应予支持。因被告人沙拉木吐嘎在网上追逃后主动投案,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沙拉木吐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罚金(已缴清)。 |